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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视频: |
| 一(宽带 窄带) |
律师的自我介绍。对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看法,并对房屋买卖和房屋租赁中会经常发生的纠纷作了概括性的表述。 |
| 二(宽带 窄带) |
商品房买卖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买卖合同书的约定。房产商售楼书和实际情况不一致,建议广大网友尽量将要求写在正式合同中。 |
| 三(宽带 窄带) |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在房屋租赁中如何规避各自的风险。使租赁行为更合法,更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
访谈记录
主持人:各位新浪网友,新浪UC的网友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你们光临新浪嘉宾聊天室。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百瑞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律师高爱国律师,与大家交流如何防范房屋购买及租赁中的纠纷。首先请高律师和大家打个招呼。
高爱国:我93年开始下海当律师,早年从事一些股份制改造,公司兼并收购等等涉及到公司证券法的一些业务,近些年随着股市的低迷,股市向房地产集聚,我也做了一些房地产的业务,我个人是一个小业主,也租过房,也买过房,卖过房,今天我把我的经验和大家分享,也希望大家多提问题我们一起讨论。
主持人:大家都知道,住房关系到咱们的安居乐业,随着我国的房地产不断的发展,由此产生的房屋买卖和租赁的问题不断的增多,您作为律师对于政策的解读应该说是比较敏锐和客观的,您是不是对国家出台的有关调控的政策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高爱国:房价政策严格说起来并不是一个法律的问题,作为一个小业主也好,作为一个职业律师也好,我对国家的关于房价方面的宏观调控的政策,尤其是调控的具体措施还是非常关注的。我理解国家出台这个宏观调控的政策的目的是稳定房价,避免房价快速的增长,就我个人看法而言,我觉得要调控房价可能还需要一些利率政策、汇率政策,甚至是国家的一些体制改革的措施要配套出台,综合治理,就房价论房价有时候效果不会太好。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最好是一些综合的办法来治理。
就我个人的心态而言,我跟其他的小业主是一样的,既担心这个房价快速的增长,也担心房价快速的下跌,个人资产迅速的贬值。
主持人:咱们今天就进入下面的主要话题,高律师您是否可以简单给我们介绍一下,在房屋买卖和房屋租赁中会经常发生一些什么样的纠纷呢?
高爱国:这分两方面讲,一方面是房屋买卖,另一方面是房屋租赁,房屋买卖,我主要介绍商品房的买卖,主要是从购房人的角度来介绍一下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购房人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当然是法律方面的问题和我个人的体会,尤其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些问题。
在90年代初期,房地产当时商品房刚刚兴起的时候,当时房屋买卖的各个环节,纠纷都非常的严重,几乎每一个方面的法规都不太完善,监管也不到位,购房者也没有什么法律意识,开发商侵犯业主权益的也比较多,那时候的房屋有时候是刚刚立项就开始卖项目,卖房子,还有一些违法的项目也在卖,老百姓也不太清楚。
主持人:那时候暴富了一批人。
高爱国:这是一方面的问题,另外一方面,很多房屋的质量很差,很多完全不符合标准的房屋也在卖。还有房屋建设拖期的问题,有的时候一拖很多年,购房人没有办法,只能等着,像一些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这些设施不到位的问题是非常多的。当时开发商普遍的做法,做住宅,先把住宅建起来,这些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再多,侵犯业主权益的事情很多很多。
近些年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随着法规的完善,监管的逐渐加强,也包括业主维权的不断高涨,这些综合因素促使房地产市场是不断成熟,不断晚上的,现在从统计上来看,这些比较严重的侵犯业主权益的事情,或者是明显的侵犯业主权益的事情相对来说小一些。房屋的手续不断的完善、房屋的品质不断提高的。
但是开发商还是有很多侵犯业主权益的事情,只是方法更为隐蔽一些,我个人认为,购房的时候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是项目的合法性的问题。前一阵子还有一个想购房的朋友给我打电话咨询要在什么乡里面拿一块地,他是明知道这个地并不符合商品房开发的要求,也没有商品房开发的手续,但是相对来讲,这个低价比较便宜,盖起房子来,房价可能也比较便宜。我就告诉他,这个你拿地的话,这个地合法性是有问题的,你买到以后,将来在上面盖了房子,它的流动性也是有问题的。
主持人:涉及到卖不出去?
高爱国:对,这个房子是不能卖,你卖给下家的时候,谁敢买不能卖的房子。现在的房子号称新产权,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产权手续不全的大家千万要小心,这是我一方面的体会。
还有一方面,在买房子的时候,除了考虑房价之外,我建议大家在购房的时候,就要求开发商把他所有将来要收的费用给你明示,避免你房子购买了以后,是开发商开门引蜂,关门打狗。有一些费用是明示的,还有一些契税等等最好都要求要明示。前一段时间我碰到一个项目,那个项目在签售楼合同的时候,没有表明这个电费是多少电,这个项目是公益项目,购房人以为是公益的项目,电费就是4毛4,他采用的是空调供暖,用电量大,购房者以为,用电量大,但是用电还是很便宜的。等到住进去以后,开发商说这个电费是8毛多,就开始产生纠纷了。这些最好要求在购房的时候,最好要求开发商明示出来,所能问的尽可能问一下,把所有的价格都明示出来。
另一个,有些业主买房子的时候,是作为投资用的,比如说是想用租金回报来养这个房子的,我建议这个业主要仔细的算一笔帐,租金回报并不是说租金减去你的购房成本就是你的回报,实际上你在租房的时候,可能还要指出一些其他的很多的费用,比如说你每一年要支付一个月的中介费,可能有一到两个月的空置,空置你收不到房租的。还有你对这个房子进行装修,家具,电器要配置,装修随着市场竞争要更新,这些都是你需要投入的一些费用。另外还要考虑你租的房子要交税,这些成本全部都减去之后,剩下的收入才是你的租金收入,你用租金能不能养你的房,收回成本,你说你没打算租出去,等到房子涨价我就卖出去。房子不可能是只涨不跌的,还是适当要考虑一下购房回报。
另外一个方面这个法律性更强一些了,我们建议所有购房的业主,你在考察完项目之后,在签约的时候,你认为对开发商的任何的允诺都要要求它落实在书面上,或者说落实在文字上,都写入补充合同里面,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写的话,你要仔细考量一下他为什么不同意写,是不是这个环节有什么问题,或者是有什么不确定的地方,仔细要考量一下。
还有一个如果你自己必须坚持的条件,你一定也要让开发商写在这个合同里面,如果达不到这个,可能会影响你买不买这个房子,如果这些条款合同里面没有,建议大家在补充协议里面写的清楚和完善,避免购房之后产生一些纠纷。
另外一个我的一个体会就是说现在目前市场上比较流行先签一个意向,或者是框架协议之类的东西,把房号定下来定一些定金,定下房号以后签合同,最后办按揭手续,这种方式市场会产生纠纷,业主由于种种原因签不成这个合同的时候,要求退你的定金往往比较费劲,或者说比较困难。所以最好还是你事先都考核好,所有你关注的要点,你要确实喜欢这个房子,或者说确实看好了这个房子,直接谈合同条款,合同条款谈好了就可以直接签约,付首付款,你先签这个协议合同,再签买卖合同,开发商一般只给5、6天的时间,你最好考察好,免得到时候定金你要不出来这个很麻烦。这是大家需要在购房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
网友: 那买房子的时候是不是需要请律师啊?
高爱国:这个要分情况来看了。有的业主是多次购房了,本身也非常有经验的话,又有时间来对法律问题以及这个项目本身的问题进行多方面的考察,也不一定需要请律师,他自己已经可以谈合同,也有时间来谈了。有的业主比如说是初次买房子,或者是没有时间去仔细地考量,或者是不知道向哪个方向去考察这个房子的话,最好请有经验的律师来帮他把把关。
主持人:在租赁方面您还有什么想说的?
高爱国:是这样的,租房子我主要谈一下小业主,作为出租方也好,或者承租方也好需要注意的事项,出租方有两个问题要把好关,一个你对承租人身份的考察要上心一些,避免出现承租人把你这个房子拿去干一些非法的经营和营生,导致对你房子进行处罚,也连累到你出租人,这样的案子以前也发生过,这个需要注意。
另一个特别重要的你如何保障你出租能够收到你的租金,现在市场竞争比较激烈,通常情况下,押租只有一个月,这一个月的押租,承租人一旦出现交不起房租的话,即便你把他清出去,你可以要付他拖欠的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等等,如果不够你就亏损了,即使是够,你要保证在欠租第一天就清出去,这个可能还会导致你空置。假设押租比较少要明确,出租方要给自己留足空间和措施。
第二个通过中介来租房的,往往被黑中介黑了,或者说房租交给中介了,拿不到房,或者是根本连看都没有看到房。承租人要注意,你签约最好还是要跟业主本人签,最好要看一下他的房产权证,或者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或者是到物业管理部门和开发商去核实一下业主的身份,确保你所租的房子的法律权利是没有问题的。那么只要你自己不违约,承租这个房子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网友: 今年的房价有没有可能继续上涨?
高爱国:这个我真的是没法判断的。
主持人:对,这也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可能跟政策也有关系。谢谢高律师的刚才的介绍,我想大家对高律师刚才回答的问题已经有了一些认识,我们就开始回答网友的提问。这里是新浪爱问频道,欢迎大家积极提问。今天作客新浪嘉宾聊天室的嘉宾是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律师高爱国。
网友: 我买的商品房与售楼书描写差别很大,去问售楼小姐,她说商品房跟售楼书不同,我是不是让他们赔点钱,这种情况怎么办?
高爱国:如果售楼书的描述和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直接冲突的,以合同为准。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比较少见的,绝大部分的情况是售楼书有比较含糊的一些描述,这样购房人心目对它有一个自己的期望。然后商品房合同对这些问题恰恰又没有做规定。在交房的时候,购房人就发现怎么跟售楼书描述不一样,这时候就产生纠纷了,他认为开发商违约了,就是你刚才讲的想让开发商赔他的钱,或者说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
以前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去年出了一个司法解释,售楼书不能视为合同的要约,但是如果有具体的规定也可以视为要约,购房人一旦买了房就意味着接受了开发商的要约,这个合同就成立了,如果开发商没有履行他在售楼书一些具体的允诺的话,购房人可以认为开发商是违约的,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这个售楼书只是笼统、含糊的描述,比如说高档这一类性质的一些描述,不太好判断他的具体标准,只能视为它的一种宣传,一种吸引你来了解它这个项目的一种方法。
主持人:这种情况就不是要约了是吧?
高爱国:这种东西不能称为要约,就不好判断他是否违约了。
主持人:最好把售楼书的一些内容化到合同里面,这样才有一些保障。
高爱国:如果你对售楼书有疑问的话,你了解这个项目的时候要了解清楚,售楼一方如果有什么具体的承诺的话,你最好在合同上给他落实下来,就转化为合同中清楚、明确的条款了,对购房人而言,他的利益比较容易获得保障。
网友: 我是04年10月的时候买了一套期房,还没有来得及去房管局备份,但是12月份的,楼盘已被法院冻结了,我该怎么办?
高爱国:网友买的房子本身还没有备份,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它的债权可以优先于工程款和抵押款来设偿,如果这个项目要破产的话,新的破产法还没有出现,如果是破产的话,要先抛除一些职工的费用,这些费用安置完了,才能区分各个层次的优先权来偿还。这要根据他的优先情况来定,有可能能拿出来。
主持人:如果开发商的资产不足够还的话,他只能买一部分?
高爱国:对,如果开发商的欠款很多,支付不了小业主的欠款,他们只能按比例来拿自己的钱。
网友: 买的时候还没有建,要求一次性付清房款,签的临时合同,又签了一个借款合同,现在房子建好了要办房产证,开发商需要一平方米加50块钱,否则就把房子卖掉,把钱还给我,这种做法合法吗?
高爱国:不管是有临时合同还是欠款合同,因为这个房子还没有建,按现在的规定,房子只要封顶之后才能卖,所以说开发商开始并不具备合法的售房条件,这个临时合同是不合法的。假设还有一个借款合同,开发商说根据欠款合同的约定,我把借你的钱还给你这是合法的。如果因为开发商导致这个临时合同无效,这个业主可以主张向开发商追查,因为你这个临时合同是违约的,导致我受了损失了,我要求你承担这方面的责任。
主持人:也就是违约责任?
高爱国: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可能会导致一些赔偿责任。
网友: 租房的时候修理费可不可以抵房租?我租房子的时候,里面挺好,后来电冰箱坏了,我花了300块钱修好了,要求房东在房租减去这部分的钱,房东不同意,律师我这个要求合法吗?
高爱国:你们签合同的时候,这个电冰箱是好的,你使用期间房东有维修的业务,你代他修好了,你把300块钱的费用在房租里面扣除出去,是合法的。
网友: 现在黑中介很多,在租房的时候,即使给你看了房产证之类的证件,也避免不了被骗,在通过中介租房的时候,一般正规的流程是什么?一般正常的中介费是多少呢?确定租赁关系以后,中介有没有权利直接来收取租房费呢?
高爱国:这三个问题我就联系起来,一起介绍。现在在房屋租赁市场,一般是分所谓的高档房和低档房,高档房的市场一般的流程是出租方委托一些中介公司做一些广告,通过这些广告获得承租的客户。房屋中介费一般是一个月的租金作为中介费,一年收一个月,有的中介比如你租三年,他要收三个月,有的中介说我不管租多长时间,只收一个月的中介费,这要看各个中介自己的清楚和市场的情况可能有一些调整,但是一年一个月的中介费是大家公认的行规。
租金的收取最好是承租方直接支付给房主,因为房主才是租房合同的出租方,中介除非是房主委托中介来收,要有委托手续的话,可以把这个租金交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转给房主。
主持人:没有正常的委托手续这样的中介是不安全的?
高爱国:房屋租赁,出租方应该是房主,这个是高档房,现在是这么一个流程。
低档房这一块,通常流行的做法是由承租方来付中介费,很多中介是自己先打广告,把客源揽来,之后告诉客人要付了费用才会给你看房子,往往所谓的黑中介,你付了费之后看不到房子,或者说他代你看的房子没有委托他出租,在市场上这种情况是时常发生的,说实话很难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现在低档房也向高档房来学习了,由出租方来承担中介费,把房屋出租的价格适当的提高一些的话,基本上就能解决中介欺诈的问题。
网友: 出租房屋要办一些什么样的手续呢?
高爱国:出租房屋按照建设部的要求,除了要提供你的房产证书的一些手续,证明你是房主之外,建设部还要求对房屋租赁进行一个备案的手续,有一个文件,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有很多房屋出租并没有去办理这个备案手续,那么在这种房屋租赁合同,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司法实践中,也就是法院,或者是审判部门,往往并不认为这样的合同就无效,如果你其他条款有效的话,会被当成有效的合同来处理的。
但是既然监管部门,政府有这个要求,大家在出租的时候,尽量还是去备案,符合政府的要求。
网友: 我03年的时候,在通州买了一套商品房,03年年底入住后至今没有拿到房产证,上个月开发商通知可以办理了,但是要交很大一笔钱,这个钱我该不该交?
高爱国:很大一笔钱,建议网友先向开发商咨询清楚,很大一笔钱都是什么钱,现在有的时候,开发商给业主提供一些服务,他给你代办房产证,那么代办房产证的时候,政府有一些税费是需要征收的,比如说契税和维修基金,如果政府这些税费的话,当然建议这些网友就交上。
如果很大一笔钱里头在此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建议这位网友就搞清楚,都有哪些费用,比如有些开发商要收一些代办服务费,或者是代办一些其他的费用,那你要跟开发商探讨一下,按法律规定来讲,如果你不愿意让他代办的话,可以自己去办。只是很辛苦,跑来跑去的,跑的次数也比较多,你让开发商配合你,但有时候开发商不太乐意配合,他愿意把很多业主的资料都搜集到一起,一次去办,他一次去办,他也方便,管理部门也方便,相应来讲,一次可以办很多,一个一个小业主去办,管理部门也麻烦,开发商也麻烦。但是如果开发商要没有代收的费用的话,小业主可能很高兴委托他们代办了。
主持人:看这个费用是不是收的特别多,要是特别多,网友就自己选择一下。
高爱国:另外网友要考察一下开发商的诚信情况,以前发现小业主把一些政府收的契税和代办费用,交给开发商,开发商都没有去办,把钱挪用了,这种情况倒是发生过,近年来少了。
主持人:有的网友提到了经济适用房,在回答问题之前,请您介绍一下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高爱国:政府对经济适用房有一些政策上的优惠,主要是免土地出让金,还有几十项费用的减免,由于这些优惠导致经济适用房的成本比普通住房低很多。政府要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要进行监管,它的报批的程序都是走经济适用房的程序,政府需要对它进行更多的监管。买经济适用房,政府也规定了相应的条件和资格,只有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才能去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为老百姓解决安居乐业的问题的。
网友: 我是前年在回龙观的时候买了一套8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咨询了一些朋友,有一些人说满5年才能卖,有的说随时都能卖,请问律师是怎么规定的?
高爱国:按北京市的规定是满5年,是你取得契税的凭证,或者说你取得房产证以后5年,有两个标准,业主可以自己选择,但是一般来讲,契税肯定是在房产证之前,因为你必须先交完契税才会给你颁发房产证。这两个证,比如说你享受免契税待遇了,可能没有契税完税凭证,只有房产证,这两个证无论以哪一个的时间为准,满5年以后才能卖,以市场的价格来卖这个房子,只是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如果不满5年就要卖,只能卖给相应的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人。
主持人:现在还是可以卖的,就是资格上有限制?
高爱国:但是只能以你购买时候的价格,就是原价卖给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不能在这个购买中赚钱。如果你卖给他的话,假设你现在自己本人还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的话,你还可以再次去购买这个经济适用房,如果不是卖给有资格的人,或者是自己没有这个资格了,就不能卖经济适用房了。
主持人:也就是说这个网友的问题解决了,现在是可以卖的。
网友: 我在03年买了一套别墅,二层有一个露台,由于风大,想封闭,物业公司不同意,我是否可以将它封闭呢?
高爱国:任何外观的改变,因为牵扯到规划的变更,这应该去相应的手续。这位网友买的别墅,如果是独栋别墅,我理解他封阳台并不影响其他人的景观,或者是其他人使用的功能,应该是可以的,但是要办理相应的一些手续。
网友: 租赁房屋需要许可吗?比如说房屋租赁许可证之类的?
高爱国:房屋租赁不需要发许可证。
网友: 房屋租赁合同的需要备案吗?我有一个临街的门面房要出租,法律程序说要备案,如果不备案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高爱国:刚才另外一位网友也提到房屋租赁的备案问题,租赁备案是政府尤其是建设部,政府的监管的一个要求,在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不备案这个情况也比较多,当然最好是备案更完善一些。
主持人:建议去备案?
高爱国:对,建议去备案。
网友: 我公司03年7月的时候租了一套办公的住房,租期两年,入住以后,觉得房屋内的装修风格与公司不协调,当时着急未与房东商议就装修花了5万,现在想续租,房东不太愿意让我们再续租,我们就跟房东讨论,当时装修花的5万元,我公司要求房东对我公司装修的5万块钱由房东来补偿,房东不同意这该怎么办?
高爱国:如果当时的租赁合同只是约定了可以装修,但是没有约定退租的时候,房东要给他补偿,现在房东不同意补偿的话,是不能向房东提出补偿要求的,如果租赁合同约定这个房子不能擅自装修,如何的改变需要经过房东的同意,有类似的条款的话,他这种装修行为,不太可能得到补偿,房东还可以主张由于他违约,要求他进行赔偿,或者说要求他恢复原状,主要看当时他们的租赁合同有什么样的约定。
网友: 我有一个朋友前段时间租一个房屋,房屋失窃了,房东来索赔失窃的东西,他要赔偿这个失窃的东西吗?
高爱国:你是说这个房屋里的东西是房东配置的,现在承租人承租的时候,失窃了,房东来向承租人索赔。这个要看这个承租人对失窃有没有过错的责任,这些东西的所有权是房东的,使用权是承租人的,承租人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比如说小偷把窗户撬开了把东西盗走了,房东首先要向公安局报案,承租人的业务是赶紧通知房东,向公安局报案,承租人没有义务对这个进行赔偿,他使用过程中并没有什么过错,房东的损失应该是由窃贼来赔偿。
网友: 我想问一下,如果我需要买商品房的话,需要关注哪一些点呢?
高爱国:商品房需要关注的点,除了我刚才已经提到过的,比如说项目的合法性的问题,开发商的资质的问题,然后法律点就是你这个房子的品质,基础设施,配套设置,还有你使用过程中要交哪些费用,比如说车位的配置情况,使用的是什么样的供暖方式和供热水的方式,这些我理解都是购房人应该特别需要注意的一些点。
要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主要是看把的法律手续齐不齐,另外开发商有没有实力,假设你买的是期房,要看开发商有没有实力,别拖期了,变成烂尾落,在一个开发商有没有取得大产证,就是颁发给开发商的整个的地产证,小业主买了以后再分割成小的产证。
主持人:我听您提到一个五证齐全,应该是哪5个证书?
高爱国:5证主要是从土地和房屋两个方面来讲的,首先是一个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证,然后是一个土地证,还有一个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最重要的是一个预售许可证,一定要查清楚这个范围和时间,你所要买的具体的位置和房号是不是在他有效的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内。因为经常有纠纷,有的开发商办了一号楼的预售楼,他一号楼、二号楼、三号楼都用一个预售证了,二号楼、三号楼可能还没有预售证,如果开发商把这些证件补齐了就没有什么问题,如果还没有补齐,这个房屋就是无效的,购房人会承受比较大的损失。在法律上一定要把五证搞齐了,要仔细检查一下。
网友: 我们家的房子是单位分的,房产证给了好几年了,从开始到一直漏,由谁来管,住进去的时候,由于漏单位修了一次,没见效果,现在就再也没人管了?
高爱国:单位分的房,现在给了你房产证好几年了,我理解这个房子应该是房改给这个业主了,现在这个房子的业主应该是你本人了,这个房子漏雨的话,应该去找你的物业公司,如果是属于公共部分需要维修的,应该由公共来出这个资金维修,如果是你们自己家的部分漏了,应该由你个人出资,找物业或者是找其他的修理部门来修。单位在房子所有权转移之后,他已经没有修理的义务了。
主持人:就是说我们的网友得自己来修这个房子。
高爱国:或者是自己花钱,比如说有的是顶楼的业主,楼顶漏的话,楼顶是全楼公共使用的空间,虽然表现是他们家在漏,但是这个修理费全是楼的公共支出。
网友: 我是想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是没有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我如果用别人的名义去买,这样做能不能够得到保障呢?
高爱国:这个法律上是没有保障的,这个是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是属于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国家规定了哪一类人可以买,哪种人不能买。你拿了别人的证明去买,按我们的产权制度,我们认可是购房人的资格,你拿的身份证上载名的人,房子是人家的,而不是你的,如果你们之间有什么纠纷的话,法律认可的购房人是身份证的所有者,你将来能够证明的就是这个钱是你出的,你和他之间只是一种债权关系,这个物,这个产是人家的。
主持人:是不是最好签一个关于借款合同之类的?
高爱国:这种行为从法律上来讲不应该鼓励这种行为的,这种行为也是没有法律保障的。你签了这个借款合同,也不能使你达到购房的目的,只是你借款为别人购房了。当然这种情况在现实过程中也是经常发生的,如果双方要是没有纠纷的话,问题也不会暴露出来,现在按道理讲,监管部门也应该监管这些问题,给你们清理出来,实际过程中可能很难做到这么广泛的监管和清理。
主持人:我看时间也差不多了,在UC和IASK还有一些网友的留言,但是因为今天时间的关系,提上的问题也没有办法一一作案,我想高律师在节目以后,也会通过新浪的平台给大家提出的问题做一个满意的答复是吧?
高爱国:是的。各位新浪的网友,和各位新浪UC的网友,我很高兴借新浪这个平台和大家做一个交流,以后大家有什么公司法方面的问题,以及民法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向我提问,我很乐意跟大家一起来讨论。
主持人:谢谢高律师,同时也谢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希望以后大家碰到问题都能在新浪IASK栏目中得到快捷、满意的答复,今天我们的节目就到此结束。再见。
本次聊天到此结束 |
| 高爱国简介 |
资深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民法学硕士。1989年获律师资格。1993年获证券律师从业资格。曾在北京市开元、天元律师所任专职律师13年。2002年3月参与创办百瑞律师事务所。熟悉民商法理论及实务,尤其在公司法、房地产法、合同法、证券法、海关法等领域经验丰富,先后担任几十家各类型企业法律顾问、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私人法律顾问;处理诉讼、仲裁案件六百余起;担任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上市、兼并收购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担任金融机构项目法律顾问。
在房地产方面,经常担任开发项目法律顾问。也参与了一些小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谈判及争端解决。现任龙城花园业主委员会委员。
高爱国律师另一专长是有关公司法及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业务。先后参与过近40家大型企业的改制与上市。处理不良资产数十亿元。
长期以来,高爱国律师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法律专业服务,其良好的职业素养与灵敏的思辩能力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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